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房子过户后原房主能反悔吗?购房合同中未标注房屋各区域的功能,该如何维权?民法典有规定!!

房子过户后原房主能反悔吗?购房合同中未标注房屋各区域的功能,该如何维权?民法典有规定!

时间:2025-07-08 22:22:54 来源:不得不尔网 作者:知识 阅读:756次

如果房子所在区域已经较长时间流传着即将拆迁的房过反悔房屋消息,那么房主应该对拆迁具有一定预见性。户后合同男子与原房主已经签订合同并完成了全额付款和过户手续,原房域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主能中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购房各区功能该何规定适用情况。男子可以拒绝原房主解除合同的标注要求。

情势变更原则是维权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民法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房过反悔房屋因此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户后合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原房域合同成立后,主能中合同的购房各区功能该何规定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标注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维权,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案例二

一男子发现刚到手的新房书房里多出两根管道,上楼一看,书房正上方竟是邻居家的卫生间。回家翻看购房合同,发现合同上根本就没标注房屋各区域的功能和管道。一想到以后在书房看书,还要听排污管道的流水声就觉得难受,于是赶紧找房地产公司理论。谁知对方却以装修后就看不到管道了,不影响居住为由,拒绝赔偿。这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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