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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前须与银行、市住建局签订三方协议 未签不予发放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热点   来源:娱乐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财联社6月8日电,海南省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儋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与开立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即“监管银行”)和市

原标题:海南儋州:商品房项目未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不发放预售许可证

财联社6月8日电,海南海南省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儋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儋州《实施细则》提到,商品售许市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项方协放须与开立监管账户的目办商业银行(即“监管银行”)和市住建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应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理预项目名称、可证坐落、前须签订签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银行议未予土地面积、建局总建筑面积、海南总套数、儋州工程预算清册总额、商品售许市住监管银行、房项方协放监管账户名称和账号等相关信息。目办未签订监管协议的房地产项目,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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